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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新规 过户30天内须变更土地证


发布于:2008年8月11日    出处:论坛     责任编辑:朱琴

  二手房交易要尽快办理土地证。记者5日从济南市政府获悉,《济南市城镇住房上市交易土地登记暂行办法》已正式出台,并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该办法,房屋交易的当事双方,自办理完房产过户手续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办法规定,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和长清六区(含济南高新开发区)的城镇住房在上市交易时,要进行土地证的变更。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交易人,必须同时具备房屋原所有人已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交易房屋已办理过户手续,受让人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其他法定房地产上市交易条件。

  房屋交易的当事双方应自办理完房产过户手续之日起30日内,到济南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交易双方共同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提交土地变更登记所需资料,其中,交易房屋所在宗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履行审核审批手续;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办法规定,上市交易的城镇住房所在宗地原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由受让方按房屋交易成交价格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成交价格按房屋交易时缴纳的契税倒推计算确定,即房屋成交价格等于所缴契税除以契税税率。

  上市交易的城镇住房所在宗地原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土地变更登记后的出让年期为70年;原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的,变更登记后出让年期为原出让年限的剩余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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