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大视窗 > 业内资讯 > 要尊重儿童,不要急于对他作出或好或坏的评判

要尊重儿童,不要急于对他作出或好或坏的评判


发布于:2008年6月4日    出处:珠三角地产网     责任编辑:徐莹

  如果说"尊重是教育的前提",教育要尽可能地尊重儿童,当然没有人理直气壮地反对;如果说"教育就是提出要求",肯定会得到更多的父母和老师的赞同。在生活中,要求别人确实要比尊重别人要轻松、痛快些。

  提出要求的确很容易。问题是:别人是否愉快地按你的要求去做?有没有达到你的要求?如果没有,最终还是不痛快。

  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指出了解决这个问题的好办法,这就是他提出的"尊重与要求统一"的教育原则。马卡连柯在《我的教育经验中的若干结论》一文中,有如下经典性的论述:

  "我的基本原则(我认为这不仅是我个人的基本原则,也是所有苏维埃教师的基本原则)永远是尽量多地要求一个人,也要尽量多地尊重一个人。实在说,在我们的辩证法里,这两者是一个东西;对我们所不尊重的人,不可能提出更多的要求。当我们对一个人提出很多要求的时候,在这种要求里也就包含着我们对这个人的尊重,正因为我们向他提出了要求,正因为他完成了我们的要求,所以我们才尊重他。"

  要求是教育之必要,尊重是教育(实现要求)之前提。因此,我们把尊重当作赏识教育的首要原则。

  首先,我们必须尊重儿童的人格。所谓尊重儿童的人格就是把他们当作发展中的人来看待,信任他们的力量和能力,正确地估计他们的自觉性和独立性,重视他们的意愿和选择,认可他们的活动及成果,维护他们的自尊,树立他们的自信。

  教师"首先要做的并不是在孩子之间进行比较,也不是去发现他们希望得到的东西,而是要清楚每个孩子,表明他们与其他人一样都是很重要的。"

  其次,我们必须接纳儿童的全部。儿童毕竟是儿童,处于发展中的儿童身上存在一些缺点是其未成熟性的正常体现。

  在教育中,我们要根据儿童的未成熟性、可发展性及其发展差异性,对儿童身上的优点和缺点予以全部接纳。只有全部接纳儿童,我们才能全面了解儿童,从而在了解的基础上因材施教,"因人施赏"。正如弗洛姆所说:"根据它的词根(respicere看),尊重意味着能够按照其本来面目看待某人,能够意识到他的独特个性。尊重意味着关心另一个人,使之按照其本性成长和发展。"

  再次,我们必须对儿童提出高度的要求。"尊重并不是惧怕和敬畏" 也不是姑息和放纵。"教师对儿童的爱应当同合理的严格要求相结合。" 尊重和要求,乍看起来似乎是矛盾的,其实,它们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我们对一个人越尊重,对他的要求也愈高;对他的要求越是严格,对他的尊重也就越有分量。尊重儿童并不等于对他们采取放任主义,盲目、不加考虑地去信任他们的一切行为;接纳儿童也不是既肯定和发扬儿童的全部优点,又庇护儿童的缺点,放纵儿童的行为。接纳不是目的,接纳的目的是促使其转化和发展。

  尊重信任与严格要求相结合本身就体现着对儿童丰富的高层次的要求:既不对他们过分监护、一味禁止、包办代替、严加指责,也不对他们事事迁就、有求必应、听之任之、放任自流。我们应当善于发现并肯定、发扬儿童的优点,同时也善于发现并帮助儿童克服他们身上的缺点,以促进他们全面发展。

共有 6 页  第 1  2  3  4  5  6 页    

(本文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
地产品牌

关于我们珠三角网站特色联系方式网络营销解决方案招聘信息珠三角家族意见反馈友情链接隐私保护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7 zsjdc.com Limited,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07050957号
版权所有 深圳市天兆吉庆网络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