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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地区土地市场分析


发布于:2008年4月21日    出处:珠三角地产网     责任编辑:龙朝霞

  (二)成交起价倍数与未成交比重之间存在“反向关系”

  在反映土地成交活跃度上,成交底价倍数能直接反应出来,而未成交比例则与之呈现相反的关系,并且反应速度表现在成交起价倍数之前,说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过高的成交价格保持警惕态度。

  (三)成交起价倍数与起价成交率之间存在“正向关系”

  与未成交比例不同,起价成交率与成交底价倍数呈现正向关系,即当土地成交比较活跃的情况下,起价成交率也跟着上升;当土地成交趋于缓和的时候,起价成交率随之下降。说明土地市场在成交活跃的时候,往往都在争夺区域核心价值地块,这也解释了“地王”频出的原因。而对于相对偏远地块则缺乏竞争,说明在土地成交活跃的情况下,对土地需求分化严重,具有保值增值能力的优势地块愈发受市场关注。

  与成交底价倍数和未成交比例显示的反向关系一样,起价成交率的反应速度也是在成交底价倍数之前,这也进一步说明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市场的判断相当敏感,一般都在市场行为之前作出反应。

  [启示]:鉴于未成交比例与起价成交率的反应均较快反应土地市场的成交活跃度,可以据此判断土地市场见“顶”的信号;相反的,判断“底”部信号则通过较高的未成交比例以及较低的起价成交率发生变化来判断,当然,这要剔除因政策变化的影响。

 

      数据来源:

            深圳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广州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东莞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注:样本总数为231,其中广州114,深圳56,东莞61

       龙朝霞

       2008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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