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县(市)级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测评的通告
发布于:2008年1月31日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字体:
关键词:通告
 
关于开展县(市)级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测评的通告
 

国土调查办发【2008】2号
 


  县(市)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规范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和成果管理,引导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的开发方向,促进行业软件的良性竞争,确保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各级数据库的顺利汇交和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决定开展县(市)级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测评工作。现将测评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测评对象



  本次软件测评对象包括用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县(市)级数据建库的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和城镇土地调查(城镇地籍)数据库管理系统两类软件。



  二、测评依据



  (一)《信息技术—软件产品评价—质量特性及使用指南》(GB/T 16260-1996);



  (二)《信息技术-软件包-质量要求和测评》(GB/T 17544-1998);



  (三)《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



  (四)《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



  (五)《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


  (六)《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 1001);


  (七)《土地登记规则》;


  (八)《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底图生产技术规定》;



  (九)《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培训教材》等。



  三、测评原则



  本次测评按照软件开发单位自愿参加,“公平、公开、公正、科学”原则,从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生产、建库和成果管理的具体业务和实际需求出发,根据测评大纲(见附件),采用统一的测评标准、测评流程,在相同的测评环境下,对参评软件的功能、性能、结构以及文档资料等多方面内容进行全面的测试和评定。



  四、参加测评的条件



  (一)参评软件应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或经合法授权的知识产权。参评单位对提供的参评软件版权负责。



  (二)参评软件应具有两个以上的成功应用案例。提供虚假案例的,一经核实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三)参评单位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因参评引发的法人资格纠纷由参评单位自行解决。



  五、测评方法和程序



  对同一类型的软件,在指定的时间内,选择相同的配置环境、样本数据和测试程序,由专家对参评软件现场集中测试,并通过媒体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全国土地调查办会同部信息办、部信息中心、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共同组成测评工作组,负责测评的日常组织工作。具体的测评程序如下。



  (一)测评申请



  软件开发单位应在规定申请时间内,填写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软件测评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交测评规定的相关材料。



  (二)测评受理



  测评工作组进行资格审查,对各单位送交测评申请和测评材料进行统一审查,对不符合测评条件和材料不合格的测评申请,不予受理。



  (三)测评实施



  测评工作组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软件测评专家组,根据测评大纲和具体测评细则,集中对被测评软件进行测试和评价。



  (四)测评公告



  测评工作组依据测评专家组提交的测评报告,报部同意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测评结果,在行业内推荐应用。



  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中,还没有软件系统的县(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选用经过测评的软件。目前已有土地利用数据库管理系统和城镇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县(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的有关标准,对原软件升级改造,以满足二次调查的要求。



  六、测评时间和联系方式



  (一)申请时间



  2008年1月26日9:00至16:00,在京民大厦五层会议室接受测评申请。



  (二)测评时间



  拟定于2008年2月份开展测评工作。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告。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珏、李琪



  电 话:(010)66557017 / 13810016519 

  66557013 / 13146584988



  传 真:(010)66557300



  附件:



  1. 县(市)级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测评大纲;



  2. 县(市)级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测评申请表。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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