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铁3号线补偿标准并不低龙岗区召开部分拆迁业主答疑会,副区长出面澄清拆迁补偿没有按照市里的标准提高30%—40%?记者日前从龙岗区有关部门获悉,地铁3号线拆迁和深惠路改(扩)建工程拆迁工作自启动以来一直在推行,然而上周随着《深圳市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实施,很多业主的谈判和搬迁一度停滞。而症结就出在拆迁户对《办法》中在原有补偿标准上补偿标准提高30%—40%的误读上。
3月21日,龙岗区地铁3号线拆迁办公室专门就部分拆迁业主的疑问召开答疑会。龙岗区常务副区长田夫明确指出,新的拆迁补偿政策对现正谈判中的地铁3号线拆迁并不造成影响。
3月15日,深圳市政府发布了《办法》,在补偿标准上比1994年《深圳经济特区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补偿标准提高了30%—40%。该《办法》规定,在3月15日之前已经发布了拆迁公告的不适用于这个办法,而地铁3号线和深惠路改(扩)建工程的拆迁公告早在去年11月29日就已经发布。很多地铁3号线沿线的拆迁户便据此认为,自己的利益仅仅因为这4个月就受到了很大损失,所以正常的拆迁谈判一度停滞下来。龙岗区常务副区长田夫表示,“其实,这完全是拆迁户的一种误解,龙岗的拆迁补偿标准并不比《办法》中规定的标准低。”
据田夫介绍,虽然龙岗的拆迁补偿不适用于深圳市的《办法》,但实际上龙岗的拆迁已经比1994年《深圳经济特区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补偿办法高出了30%—40%。市政府早已充分考虑了本项目和体育新城建设项目广大被拆迁户的利益,把龙岗区房屋拆迁补偿作为全市拆迁补偿当年政策改革的试点,先行先试,在实验过程中政策宽松、条件优厚,率先享受深圳市房屋拆迁补偿新政策。
拆迁办的负责人介绍,龙岗区的拆迁办法不仅仅是在补偿标准上和深圳市的《办法》基本一致,还对住宅类房屋,对超出部分按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对于工业类房屋的补偿政策适度放松,并且在拆迁中对原房屋用途也没有限制,而对于不能提供完税证明的业主,也比市《办法》多给了3个月的租金补偿,从四大方面实现了更为优惠的政策。